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公布

9月23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广西新闻网见习记者 刘江兰 摄

9月23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据介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作为广西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与服务、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政务服务和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和保障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产业带动 助推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

据中国海关数据,2020年1—8月,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达4165.5亿美元,超过中国—欧盟双边贸易额近160亿美元,东盟稳居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对此,条例提出将通过推进与东盟国家的跨境产业合作、数字经济产业合作,推动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其中,条例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产业合作,充分利用东盟国家多双边机制,创新“两国双园”、跨境产业园等中国—东盟产业产能合作新模式,建设面向东盟、辐射全球的区域性国际加工制造基地、总部基地,加快构建跨境物流、数字经济、机械电子、汽车、绿色化工、纺织和食品加工等中国—东盟特色跨境产业链,带动跨境服务链全面发展,打造中国—东盟跨境产业合作示范区。

此外,条例还提到,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面向东盟的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区域性国际数据交易中心、国际港口智慧物流中心、大数据处理中心、离岸外包服务中心、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探索制定中国—东盟数字贸易标准,带动与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将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通信、区块链、未来网络等领域的研发,以引进、培育数字经济龙头企业为切入点,吸引行业知名企业入驻创业,带动自贸试验区企业同步发展,培育数字经济产业生态链,推动配套企业和相关机构高度集聚,实现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发展。

为加大沿边开发开放力度,支持创新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跨境劳务、跨境产业合作模式,条例明确,将推进与毗邻国家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人员、车辆、货物、资金跨境自由流动,推动实施“两国一检”通关管理新模式。

守法守诺 筑牢自贸试验区法治基石

政府履约践诺,是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为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建立政府履约机制,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向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与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的账款。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招商引资不得进行虚假承诺或者夸大政策优惠,不得超出法定权限作出政策承诺或者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各片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规范政策兑现条件、认定标准和流程,公开兑现渠道。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依规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此外,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进入和退出的自由,条例规定,市场主体调整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投资规模、生产结构或者撤资的,应当依法返还取得的超额财政支持和土地权益,各级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对市场主体未能履行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的,片区管理机构有权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调整给予的优惠政策,收回已配置的资源要素。

为畅通市场主体维权渠道,条例还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建立投诉工作机制和便利、畅通的投诉渠道,快速受理企业、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反馈处理结果,创建透明、平等的市场环境。

制度护航 鼓励干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

为鼓励干部放开手脚,大胆探索创新,条例还提出多条举措,为干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提供制度保护,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条例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推动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条例明确,对法律、法规未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条例第六条提出,对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改革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容错机制,自贸试验区建立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机制。在自贸试验区推进改革、探索创新、推动发展、破解难题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记者 冼妍杏 见习记者 刘江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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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