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贸试验区支持东盟国家等外企在域内加快发展

记者2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日前通过《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明确对东盟国家等外资企业采取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支持东盟国家等外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 

广西与东盟山水相连,东盟已连续20年成为广西最大贸易伙伴。2019年8月30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运行,旨在打造为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此次通过的条例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与服务、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政务服务和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和保障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全面的规范。 

条例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产业合作,充分利用东盟国家多边双边机制,创新“两国双园”、跨境产业园等中国—东盟产业产能合作新模式,建设面向东盟、辐射全球的区域性国际加工制造基地、总部基地,加快构建跨境物流、数字经济、机械电子、汽车、绿色化工、纺织和食品加工等中国—东盟特色跨境产业链,带动跨境服务链全面发展,打造中国—东盟跨境产业合作示范区。 

条例还提到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面向东盟的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区域性国际数据交易中心、国际港口智慧物流中心、大数据处理中心、离岸外包服务中心、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探索制定中国—东盟数字贸易标准,带动与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将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通信、区块链、未来网络等领域的研发,以引进、培育数字经济龙头企业为切入点,吸引行业知名企业入驻创业,带动自贸试验区企业同步发展,培育数字经济产业生态链,推动配套企业和相关机构高度集聚,实现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发展。 

此外,为加大沿边开发开放力度,广西自贸试验区还将支持创新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跨境劳务、跨境产业合作模式,推进与毗邻国家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人员、车辆、货物、资金跨境自由流动,推动实施“两国一检”通关管理新模式。(完)(杨陈 黄令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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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