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对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新华财经南宁7月12日电(记者 范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同时,提高对基地运营方和入驻方的补贴力度,获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还可分别享受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通知》提高了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方的补助标准。经认定后的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按每户1.3万元/年的标准予以基地管理服务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每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按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基地入驻企业也可按规定享受最高1500元/户/月的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新吸纳人员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通知》在提高了补助标准的同时,还对创业孵化基地准入和退出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

一是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配备3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是市级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县级基地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域的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三是市级基地可容纳创业实体数不少于30个,已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个;县级基地可容纳创业实体数不少于20个,已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5个。

四是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

《通知》明确自治区每2年开展一次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评选工作,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还有机会参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获评单位可分别享受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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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婧]